廈門集美25歲獨居女孩出租房遇害案告破
【案情簡介】
廈門集美,年僅25歲的女孩在出租房內遇害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係廈門某佑房產中介公司員工。該男子因欠債無力償還,便物色獨居的被害人為作案目標,後趁夜攀爬窗戶入室搶劫。因擔心被害人報警,男子遂將其殺害後潛逃。
目前,該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
好好一個姑娘,因為獨自租房居住,居然遭此橫禍,可悲可歎。男子也不過30來歲,雖有欠債,但還年輕,不想著通過正當途徑賺錢,卻選擇如此極端的方式,終是害人害己。
令人恐懼的是,該男子本身是房產中介,其物色獨居被害人下手,相比其他人更具有優勢。雖說本案隻是個個案,但其背後潛藏的風險不得不引人憂思。
男子為了獲取他人錢財,事先物色對象,趁夜攀爬入戶搶劫,其行為構成搶劫罪。

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如果具備入戶搶劫、搶劫致人重傷、死亡等情形的,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本案中,男子入戶目的具有非法性,符合入戶搶劫這一情形,法定刑升格,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如果男子本身合法入戶,臨時起意搶劫,雖事發戶內,但仍應以普通搶劫論。
如前所述,搶劫罪是可能包含被害人死亡後果的,但該死亡後果係搶劫行為所致。如果行為人係出於滅口等其它原因而殺人,則應獨立進行評價。
據報道,該男子係因擔心被害人報警而將其殺害,屬於另起犯意,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與搶劫罪數罪並罰。
結語
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任何膽大包天、觸犯刑律的行為,最終等來的都隻是法律的製裁,切勿因為一時邪念誤入歧途。同時,本案也警醒一眾獨居或將要獨居的人士,安全無小事,風險防範意識不可無,凡事還是要多留個心眼為宜。
對於本案,你們怎麽看呢?
#警方通報廈門獨居女孩被殺案#